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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报考指南初级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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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卫生西药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古韵文化广场B座416
    报名热线:0311-80803095 1520000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