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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报考指南中医助理
    学校名称: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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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古韵文化广场B座416
    报名热线:0311-80803095 1520000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