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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报考指南主管护师
    学校名称:

    中级主管护师报考指南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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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学专业(中级)包括: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六个亚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其中护理学专业(368)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所要考察的内容间大纲中标注“*”部分。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所占比例
    基础知识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内科35%外科35%妇产科15%儿科15%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护理健康教育学30%医院感染护理学35%护理管理学35%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
    治疗要点(内、外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
    (内、外科各占30%,妇、儿各占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报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古韵文化广场B座416
    报名热线:0311-80803095 15200007152